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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01
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是否需合併計算?
依據 104年7月3日公布之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第 4 條規定: 下列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在一瓩以上且屬定置型者,於設置前得認定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: 一、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二、風力發電設備 三、風力發電離岸系統 四、..<詳全文>
02
申請第三型(不及500瓩)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併聯審查應應該檢..
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申請表。 系統衝擊分析報告(無需系統衝擊分析者免)。 不及 500 瓩初步/細步協商發電系統工程圖說。 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協議書。 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保護設備資料表。 設置場所或地點之地籍位..<詳全文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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