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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公告

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 地方政府自主權力增加
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8月17日特辦理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說明會,為了使條例修正程序更為公開透明及資訊更為充分揭露。會議主席能源局主秘蘇金勝表示,未來躉購將逐漸退場,自由市場將成為綠電發展的主力。國內已經開啟綠電憑證制度,即便綠電不賣台電(即躉購),也可到綠電市場自由交易。
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設施的建置與普及,但在相關法規上一直都被詬病效率不彰,規則章程窒礙難行。延宕多時的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案終於將進行修法,其中最關鍵即是將2,000瓩以下發電設備審查權力交於地方政府,使得地方政府在推廣綠能發電上更有效率。此次修法亦將啟動「躉購制度」的退場機制,修正將以「躉購制度」加上「自由市場」,期望共創2700萬瓩裝設的目標。
雲林縣即將成立能源控股公司,規劃以整合縣民土地做整體開發方式,建置綠能發電系統,便是看見「躉購制度」將帶來縣民、業者、縣府、系統三贏的局面。此次的修法內容將提供雲林縣政府更大的自主運作空間,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,雲林縣正在推動綠能專區,希望躉購費率上能有更多優惠。這將使本縣在推動台西工業區轉型為綠能專區將會是一個推力,開發時程將有望大幅縮短。
達德能源集團王雲怡董事長建議未來不要刪除電價補貼,因為此舉將不利於綠電自由市場發展;台電建議政府對於再生能源之發展應提供能源轉型及投資白皮書;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建議地方政府應共同協助電網的建置及規劃,並共同解決民眾抗議之問題;能源局最後表示未來再生能源基金將只向非再生能源用戶收取,提高民眾及企業收購再生能源之意願。
冀望透過此次修法,將使得雲林縣再生能源發展更加順利,各級主管機關的權責與分工、明確的推廣目標量和強化併網規範,綠能首都的實現將指日可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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