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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能計畫

公民電廠

公民電廠係以公民為主體,自主性設立相關組織,透過集體出資、付出勞力、物資或資源等方式,取得一定所有權或股權,並參與電廠之營運。

 

一、推動目的:

  1. 促進人民群策群力,提升公民對再生能源之認知,進而促發民眾共同參與再生能源發電設置。
  2. 透過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電,追求「在地產電、在地用電」之能源自給、自足、自治與自主性,有助達到分散式能源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推動能源轉型目標之落實。

二、公民電廠之好處:

  1. 主動參與再生能源開發:公民自主參與再生能源的開發,提升地方主導性,確保再生能源之設置可符合當地要求。
  2. 創造綠色就業機會:公民電廠提供鼓勵微型創業之管道,透過創新營運模式,進而帶動綠色就業機會。
  3. 經濟效益:由台電公司與設置者簽約、以固定優惠費率收購其電能20年,或自行尋找購電者,攤提設置成本,確保合理利潤。
  4. 改善空氣品質:無噪音、無空氣汙染,是對地球友善的潔淨能源。
  5. 美化屋頂市容:可結合建物設計兼具遮陽、隔熱效益。
  6. 加速分散式能源發展:分散式電力系統,所產生的電力可就近有效利用。

相關網址:公民電廠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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